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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蓝谷出台政策 打造独具海洋特色的科教产融合发展示范区

海洋网 2020-09-15






日前,青岛蓝谷出台《加快推进科教产融合发展的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围绕集聚高端创新资源、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双创载体健康发展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等五项重点工作提出了科技创新工作的17条政策建议,加快推进海洋科技研发中心、海洋成果孵化和交易中心、海洋新兴产业培育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打造独具海洋特色的科教产融合发展示范区。







在集聚高端创新资源方面,蓝谷将强化源头创新支持。鼓励国内外高端科研院所、高校、龙头企业在蓝谷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化运作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研发总部。在法人单位正式注册成立后,给予连续五年、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的资金补助支持,其中开办费不超过500万元。根据研发机构实际科研、办公和产业化需求,给予连续5年办公场地全额房租补助。


在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方面,蓝谷将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培育。对获批国家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市级认定或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运行一年且考核合格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国家海洋技术转移区域中心或技术交易蓝谷分市场的运营机构,根据其年度建设运营、培育技术转移队伍、开展技术转移活动等服务绩效评估结果,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方面,蓝谷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研专项。对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等国家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且第一批资金已到位的企业,按照上级支持资金拨付额度的60%给予补助。


在促进双创载体健康发展方面,蓝谷将提升孵化载体专业化程度。鼓励科研院所、高校、龙头企业、专业双创服务机构围绕“3+3”产业方向在蓝谷设立专业孵化载体。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及获得国家、省市标杆型孵化器、离岸(异地)孵化器等荣誉资质的载体,按照上级奖励资金给予1:1的配套奖励。对区级(含)以上孵化载体依年度考核结果,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运营绩效补助。


在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方面,蓝谷将提升科技服务能力。鼓励国内外知名创业服务机构和新型孵化组织入驻蓝谷,开展企业引进、孵化、培育等活动。根据其每年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连续3年给予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运营费用支持,其中开办费不超过100万元。根据运营机构场地实际需求,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年的全额房租补助,由管理局按照1元/天/平方米对孵化器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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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日报

记者:张晋  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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